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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2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02-15 15:03:21

全体教职工:

根据上级党委通知要求,现将2022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全体在岗教职工

二、考核内容

教师师德考核内容主要依据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。

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:

1.触犯教育部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(教师〔2014〕10号)中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、教育部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(教监〔2014〕4号)的“六条禁令”或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“十项准则”任何一条情形的。

2.存在学校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。

3.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,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。

三、考核等次

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。

四、考核流程

1.教职工填写《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(机关及直属单位)》。

2.教职工于2月21日前将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交给所在工会小组的党支部书记进行评价。

3.党支部书记填写评价后,于2月22日前统一交到党总支秘书李琳处。

4.考核结果确定后,面向全体教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。

五、有关说明

未参加师德考核者不能进入年度考核环节,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。师德考核不合格的,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。



附属学校党总支
2023年2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