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教职工:
为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期满医学观察教职工的管理工作,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,结合学校集中隔离防控措施实际情况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对于集中隔离期满教职工,由疾控中心协调专车将其点对点送至教职工本人原居住住所进行7天居家隔离,并落实管控各项要求。如有无法正常返回居住住所的,或投亲靠友,或继续在原集中隔离酒店自费隔离7天。
2.返家或投亲靠友居家健康监测的教职工,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,继续进行7天居家观察,期间每天做好体温、症状等监测,并按照规定将健康状态及时上报所在单位。如一旦出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乏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主动向居住社区或办公室报告并积极排查处置。B类密接者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居家健康监测7天,C类密接者居家隔离7天后继续居家健康监测7天,健康监测期间体温正常、一码通绿码、核酸检测阴性的,按相关程序解除隔离。
3.第2天和第7天相关工作组将为校内居家监测教职工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在校外居住的居家健康教职工主动与所在社区联系,做好核酸检测。教职工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上报至办公室。健康监测期满,按照规定正式解除隔离后,请及时报至办公室。
4.居家健康监测教职工生活物资保障困难、思想情绪不稳定时,请及时向办公室反馈,学校将为教职工身心健康提供关怀疏导和必要帮助。
基础教育办公室/附属学校
2021年1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