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教职工:
根据《长安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》(长大党〔2018〕84号)和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文件精神和要求,现请我校在岗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,完成个人工作总结。具体报送要求如下:
1.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《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管理岗位人员填写《长安大学管理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。
2.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应双面打印,由本人签字,内容不能超过一页纸。
3.合作办学及其他合作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表中“系(所)或科室考评意见等次建议”栏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填写后交至办公室。
幼儿园“基层党组织考评意见”及“系(所)或科室考评意见等次建议”栏由幼儿园填写后统一交至办公室。
其余人员考核表交至办公室,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统一填写。
4.交表截止时间:2022年3月4日
基础教育办公室/附属学校
2022年3月1日